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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 16:13:37
当然,作为包装工程师的我们需要了解、熟悉这些相关的法规,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我们也同时作为一个消费者,应该知道这个新的食品安全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权利与义务。
1.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这里鼓励了中餐业连锁经营的兴起。西餐业像肯德基、麦当劳等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分额,而作为我们传统饮食的中餐业却还在到处打野战一点都没有形成规模,导致了我们这些上班族每次吃饭都要到处去找。真希望能有个大点力度的鼓励措施啊。
2.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这一点我个人有点异议,不知道臭豆腐、豆酱等需要霉变的食品是不是也该被列入这个条款。而且“感官性异常”好像不好解释,有点太不严谨了。
3. 第四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对所作的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消费者以后如果遇到这些食品与包装说明不符的,我们投诉也就有法可依了。
4.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乱摆摊的现象在各个街道随处可见,我居住的地方街道因为无法杜绝,为了方便管理,只能在人行道上特别为他们建造了一个摆摊的区域,还为他们建了挡雨棚。这种国情也确实是没有办法。食品小摊贩的经营许可也确实很难落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要求。
5.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或者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有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吊销其许可证:…(五)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这一条款严格规定了惩罚的力度在10万以上,希望能威慑住那些不法分子。这是对于这里的霉变物质我同样存在异议。
6. 第九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这一条款是给予了消费者和一些打假专业户一些权利,避免我们维权的时候得不偿失,失去了积极性。10倍赔偿金,这可是我们消费者需要拥有的一个很有力的拳头。
对于一个新法律的实施,除了落实执行以外,更多的是需要普法,在中国这种泱泱大国,人口众多的国家更是需要如此。其实很多人不懂得应用法律,不懂得去为自己争取权利,乃至触犯了法律仍然不知,更多的是他们根本对法律的无知。多少年文化教育,我们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去学习政治,学习历史,搞不懂与其去学这些东西,为什么不让我们多上点普法课程呢,光靠宣传能学到多少皮毛阿。其实我认为一个矛盾的产生主要还是处在管理阶层的问题上,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国家。看来我们的国家管理还远不成熟啊,还需要跟西方多多学习。希望我们这些专业的人士能够走在消费者的前列更多更清楚地了解食品安全法这个新法,更好的去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充分的能够落实到我们实际的生活和工作上面去。